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应当赔偿哪些费用

贵阳律师事务所 2098

侵害他人造成损害应赔偿医疗费、侵害误工费、人造护理费、成人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损害营养费、应当交通费及减少的赔偿收入等。若致残,费用还需赔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侵害

一、人造侵害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成人一般应当赔偿哪些费用

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一般应当赔偿的损害费用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应当护理费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费用营养费、侵害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。具体来说:

1.医疗费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,包括受害人因治疗伤害而花费的所有医疗费用。

2.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害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,应按照其实际收入情况来计算。

3.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必要的赔偿项目,用于补偿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护理和饮食费用。

4.如果受害人需要补充营养或进行必要的交通出行,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。

5.若伤害造成残疾,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二、人身损害医疗赔偿如何进行

律师在线提醒您,人身损害医疗赔偿的认定,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、治疗费、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、处方为依据。赔偿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

1.应以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的治疗费用为准。若受害人先后到多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就诊,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,除非该医院存在治疗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。

2.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,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,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。若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,也不予赔偿。

3.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,其费用应予赔偿,但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费用,不予赔偿。

三、民法典对人身损害的规定

《民法典》对人身损害的规定非常明确:

1.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,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

2.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,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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